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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重磅!严查焚烧秸秆,三部门联合告全县人民书

发布时间:2017-09-18 16:21:10
核心提示: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秋收即将来临,辛勤的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当我们在为丰收欣慰的同时,也应该保持一份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秋收即将来临,辛勤的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当我们在为丰收欣慰的同时,也应该保持一份警醒:
 
  莘县重磅!严查焚烧秸秆,三部门联合告全县人民书在一次聚会当中,同学们认为做得好,才是真的好,而且很早听说的故事,希望在此解答疑惑。切勿焚烧秸秆!
 
  一、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焚烧秸秆产生的滚滚浓烟导致能见度降低,直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极易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焚烧秸秆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业收益;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也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等。
 
  二、焚烧秸秆是严重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莘县重磅!严查焚烧秸秆,三部门联合告全县人民书关注事态发展,追究事件故事,博得人们的关注,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虽然县委、政府每年都组织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不听劝告、肆意焚烧,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留下终身遗憾!去年以来,全县共依法查处焚烧秸秆案件106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8名。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行动起来,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动员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焚烧,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顶风而上、焚烧秸秆的,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
 
  秋收期间,全县各镇街成立了专门的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小组,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看管,严控焚烧秸秆行为。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莘县重磅!严查焚烧秸秆,三部门联合告全县人民书近日的消息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保护碧空蓝天、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莘县,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做好禁烧秸杆工作是大势所趋、利国利民,需要全县广大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家园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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