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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楼市大变动!取消拆迁货币补偿奖励!

发布时间:2018-01-19 09:55:49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显示打造智慧莘县,享受幸福生活    1月1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    2018年山东
  莘县信息港显示打造智慧莘县,享受幸福生活
  
  1月1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传出重要消息
  
  2018年山东住房市场将发生大变化!
  
  租房的、买房的、棚改的…
  
  都涉及到了
  
  推进长租市场:
  
  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棚改安置补偿:
  
  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记者从1月16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全省将着力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来看具体内容
  
  商办、厂房均可改为租赁住房
  
  会议提出,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会议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将商业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会议还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开工棚改安置房84.33万套
  
  要多渠道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积极实施棚改攻坚三年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做到不把棚户区带进小康社会。今年全省将新开工棚改安置房84.33万套,基本建成23.72万套,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
  
  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住房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会议提出,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行业困难群体,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要优化安置房和公租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
  
  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是提升老小区居民居住品质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今年计划开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40万户,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同时,将根据功能分区和人口分布,科学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功能齐全、通达便利的“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
  
  聊城在行动:
  
  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
  
  整治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
  
  其中,聊城市共有121个小区列入整治改造项目,涉及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共13241户,总计125.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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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聊城这121个小区要改造(附详细名单)!各个县市区都有!有你家吗?
  
  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设区市主城区和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要限制住房转让,并适时采取认房认贷、限贷、限购等措施。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或备案制度,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配合国土部门,完善商品住房库存状况与住宅用地供应挂钩机制,改进土地出让方式,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聊城在行动:
  
  聊城楼市调控新政悄悄“落地”实施
  
  主城区买的新房,最快5年才能出售
  
  聊城楼市调控新政共13条,其中围绕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提出,严格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 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发现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解除成交确认书,并2年内禁止在全市范 围内参与土地招拍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对未能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建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受 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征 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 、恶意炒作土地或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
  
  莘县信息港要点围绕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提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严重偏低、房价上涨压力 较大的县(市),可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 、限贷范围。自文件印发的10月31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 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 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 同变更及撤销程序,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再次销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 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 让的,不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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