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息港获悉近日,莘县公安局妹冢派出所联合刑警朝城中队打掉一盗窃高速公路物资的犯罪团伙,抓获孔某,孔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
近期,莘南高速康园服务区工地发生钢材被盗案件,接到报警后,妹冢派出所对案件立刻展开侦查。通过走访摸排,办案民警在某废品收购站发现被盗钢材。顺线深挖,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孔某和孔某某。
2018年1月16号,妹冢派出所联合刑警朝城中队将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了部分被盗钢材。
【被盗的部分钢材↑】
经询问调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高速服务区钢管、钢筋等物资的事实。
目前,嫌疑人孔某、孔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偷钢筋的这两位大哥,
为偷高速上的钢材卖点儿钱,
却进了牢房
吃牢饭
值得吗?
莘县信息港消息以下是关于偷盗立案量刑的相关条例,
两位“对号入座”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