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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到莘县检察院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3 11:40:18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讯记者6月21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马海涛,控申处一级调研员刘汝林
  莘县信息港讯记者6月21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马海涛,控申处一级调研员刘汝林、公诉三处三级主任科员张静雅,在聊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超英,侦查监督处处长陈卫岭等人的陪同下,到莘县检察院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莘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涛,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姜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陪同活动。
  
  活动中,姜澜检察长汇报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全面指挥扫黑除恶工作,坚持重拳出击,突出打击实效,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环境和谐稳定。
  
  随后,马海涛处长一行随机抽取了十名检察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常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并对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机制设立、活动开展、办案情况、对外宣传等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和指导。
  
  在反馈会上,马海涛处长一行对莘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但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内部机构联动机制还不健全;二是扫黑除恶案件线索的深度和广度挖掘不够深入;三是个别干警对上级政策的把握程度还不够准确。
  
  马海涛处长指出,一要提高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黑恶势力主要分布在农村一线,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责无旁贷,要做到人人有责,承担起历史使命担当;二要把好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界限,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办案实践中,要认真学习两高有关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真正掌握涉黑涉恶法律规定的人数、次数、性质的界定,秉公办案,严格执法;三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在前期创新的基础上,还要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多开展一些基层走访和交流活动,真正把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聊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超英指出,省院对莘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给全市起到了带动效应,对省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和深究,切实落实好省院督导组的反馈意见。一要认真领会;二要认真认领;三要认真整改。下一步,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中央扫黑除恶的力度和信心;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对省院反馈的问题认真搞好对照自查;三要把发现的问题列入党组会。缺什么补什么,拿出具体措施,提级增效。
  
  莘县信息港方面获悉最后,姜澜检察长作了表态性发言,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定提高政治站位,正本清源,正视问题,弥补短板,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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