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息港最新消息报道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不诉一件、普法一片”的社会效果,莘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针对不起诉案件探索实行“四个一”工作法,即:一份社会调查、一份不诉说理、一份公开宣告、一份不诉后的跟踪问效。实行以来,所有不起诉案件均严格遵照执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2018年8月9日,该院公诉科联合燕店检察室对一起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告。
涉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同族爷孙关系。2017年8月9日下午16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栋得知父亲和被害人王某松因地边的事发生口角,心生怨气。17时许,王某栋在本村路边用拳将骑电动车经过的王某松打伤。经鉴定,王某松之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调解,被害人王某松对王某栋谅解。
莘县信息港相关讯息经该院审查,王某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双方系同族,案发后已和解,矛盾已化解,关系已恢复,同时考虑到该案系轻伤害案件,王某栋认罪悔罪,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可对王某栋免除刑罚,故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联合燕店检察室检察官,除当事人及侦查人员外,又邀请县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宣告,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宣告和训诫,同时对不起诉理由进行了阐明,政协委员也当场对不起诉表示肯定。下一步该院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跟踪问效,使不起诉的意义真正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