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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8 16:10:39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详细讯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
  莘县信息港详细讯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
  
  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士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查,2014年2月至今,王士栋多次接受马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某在多起高利贷纠纷诉讼方面提供帮助,并向其索要车辆供自己使用。莘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士栋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莘县信息港社会讯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做到纪法衔接,特别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在专项斗争期间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严肃追究责任,以铁面执纪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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