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县公安局图侦中队联合莘州派出所将盗窃彩灯的违法行为人刘某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2019年2月27日23点30分左右,违法行为人刘某在莘县政府街与通运路路口盗取莘县亮化工程用灯带4根。
莘县信息港部门获悉案情虽然不大,但性质却很恶劣。莘县公安提醒,街道上的彩灯是公共设施,是用于节日美化的。任何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于盗窃彩灯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会给予坚决的打击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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