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测,该驾驶人并未饮酒,而是乘车人饮的酒。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在车内左翻右翻只找到行驶证,然后吞吞吐吐地回答“因着急,未携带驾驶证”。具有工作多年经验的民警从该驾驶人神色中察觉到肯定有问题。于是,民警要求醉酒乘车人下车、欲带该驾驶人到交警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而醉酒乘车人拒不下车,要求跟随该驾驶人一起到交警部门去处理。
经民警网上核查,该驾驶人姓李增某,驾驶证为C4,不具备汽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要求无关人员撤离办案区。这时,醉酒乘车人李文某不但没有及时撤离,反而在办公区域大声嚷叫、胡言乱语,不听民警劝阻,并且情绪越来越大,在交警大队办公大楼门厅内撒泼、无理取闹、脱光身上衣服,在其欲脱下仅有的裤头时被民警强行制止,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莘县信息港获悉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无证驾驶人李增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醉酒乘车人李文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