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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关于向全县广大市民有奖征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21 15:50:29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焦点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生活,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莘县信息港焦点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生活,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上,莘县警方始终高擎利剑,保持霹雳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防范。但要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阻击毒品蔓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同努力。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至5000元;50至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至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至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每案根据管制品种及缴获量奖励2000至3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每案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500至10000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箱、来访、书面材料、微信等途径向莘县公安局举报,我们鼓励实名举报。
  
  1、举报电话:
  
  110
  
  梁警官:13906357099
  
  吕警官:19906357099
  
  2、举报信
  
  通讯地址: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3、微信举报
  
  莘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警务/违法犯罪举报
  
  奖励举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
  
  举报的对象或事实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如何领取奖励
  
  公安机关应在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由委托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举报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护举报人安全
  
  莘县信息港获悉我局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我局将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莘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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