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息港焦点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生活,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上,莘县警方始终高擎利剑,保持霹雳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防范。但要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阻击毒品蔓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同努力。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至5000元;50至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至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至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每案根据管制品种及缴获量奖励2000至3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每案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500至10000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箱、来访、书面材料、微信等途径向莘县公安局举报,我们鼓励实名举报。
1、举报电话:
110
梁警官:13906357099
吕警官:19906357099
2、举报信
通讯地址: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3、微信举报
莘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警务/违法犯罪举报
奖励举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
举报的对象或事实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如何领取奖励
公安机关应在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由委托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举报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护举报人安全
莘县信息港获悉我局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我局将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莘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