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息港编辑报道9月6日,莘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对举报涉枪涉爆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为坚决遏制枪爆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莘县实际,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非法持有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快排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以及利用射钉器改制的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弹、气枪铅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弹药,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射钉弹、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品;走私或者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使用枪支弹药(包括快排气枪等)和爆炸物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快排气枪配件等,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快排气枪的制作方法的信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将根据依靠线索破获刑事案件的情况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通过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2、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拨打举报电话0635-7186838(办公室);或联系王警官13963011568(微信同号)添加二维码;
3、来信举报,寄信地址为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252400;
4、直接到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举报;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选择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方式进行奖励。
莘县信息港获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