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一个参与。对重要和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该局主动参与前期调研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举行听证会。
二、坚持两个修改。该局在文件审查中,发现文件在格式、文字表述、逻辑关系、内容等方面的问题较多时,把起草单位相关人员召集到一起,对文本进行修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与县政府办沟通、协商,对文件进行修改。
三、坚持三个审查。在收到送审稿并登记后先由具体审查人员进行初审,股室负责人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撰写审查报告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定。审查中如遇复杂事项,集体研究确定。
四、坚持四个统一。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与可行性、合法性与创新性、合法性与程序性的统一。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方面,首先审查送审稿中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一致,再分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合法性与可行性统一方面,如果送审稿内容合法,但其规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产业、本领域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者执行起来成本过高,该局建议进行修改;在合法性与创新性统一方面,如果文件制定很有必要,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尚未对此进行规范,而送审稿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该局予以支持;在合法性与程序性统一方面,如果送审稿内容合法,但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而未公布、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应经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该局建议退回起草单位补正程序。莘县信息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