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不仅有小额贴息贷款,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的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届时,我们将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支持他们就业创业。”县人社局负责同志一五一十的介绍着。
退役军人选择自主创业的,可按政策规定正常程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微利项目(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最长2年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如果是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设的计算机、烹饪、电工、焊工、微电商等专业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我们税务部门也有不少优惠政策,只要是退役军人是自主就业创业的,我们会严格全面的按政策照顾。”县地税局负责人也列举出多项好政策。
针对退役军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县地税局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期间,凡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按定额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等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期,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去以上优惠政策外,凡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县民政局将会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县教育局则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车工、钳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等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