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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把网络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8-03-27 16:41:00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要点近日,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某网民散播一段视频,标题为:游乐场摔死一个。该视频短时间内引
  莘县信息港要点近日,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某网民散播一段视频,标题为:游乐场摔死一个。该视频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网民评论和转发。
  
  经核实,事实是一名儿童在燕塔广场游乐场游玩时不慎摔倒,磕到头部,引发群众围观,也就是说,该网民所发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无独有偶,3月19日,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又发现一网民通过快手发布了一条莘县城管执法的视频,并在视频上加了“土匪进城了”的文字。该视频引起大量网民的评论与转发,引发恶劣影响。
  
  经调查,两个案件的嫌疑人供认,他们都是为了博取网民眼球,增加自己的粉丝量和关注度而散播的视频,并承认了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
  
  目前,这两个在网络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莘县信息港焦点对此,莘县警方提醒网民注意,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是,你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尊重事实,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全民参与,营造“绿色网络”氛围,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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