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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青岛的刘某造谣被莘县公安局燕塔派出所依法传唤

发布时间:2018-05-11 14:31:15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编辑部获悉前不久,一则标题为山东莘县翰林学院男老师打孩子的视频在微信和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虽有官方消息和媒体
  莘县信息港编辑部获悉前不久,一则标题为“山东莘县翰林学院男老师打孩子”的视频在微信和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虽有官方消息和媒体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此事件发生在福建莆田。但仍有人闲来无事,为搏眼球,将此视频添加上“莘县翰林学校”的字样后,转发到朋友圈里,以致许多网友信以为真。
  
  针对这一情况,莘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对此虚构造谣事实案件进行查处,并迅速锁定了“造谣者”。
  
  近日,家住青岛的违法行为人刘某被莘县公安局燕塔派出所依法传唤。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9岁,莘县王奉人,常年在青岛工作。4月22日晚21时许,刘某在其青岛某老乡群中,发现“XX省XX翰林院托教”视频后,随手将视频配上文字改为“山东聊城莘县翰林学校”,并发送到某老乡群内。随后该视频遭到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莘县信息港创新报道网络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为人们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一些空穴来风式的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莘县公安提醒广大网民,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造谣传谣,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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