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息港编辑部获悉前不久,一则标题为“山东莘县翰林学院男老师打孩子”的视频在微信和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虽有官方消息和媒体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此事件发生在福建莆田。但仍有人闲来无事,为搏眼球,将此视频添加上“莘县翰林学校”的字样后,转发到朋友圈里,以致许多网友信以为真。
针对这一情况,莘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对此虚构造谣事实案件进行查处,并迅速锁定了“造谣者”。
近日,家住青岛的违法行为人刘某被莘县公安局燕塔派出所依法传唤。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9岁,莘县王奉人,常年在青岛工作。4月22日晚21时许,刘某在其青岛某老乡群中,发现“XX省XX翰林院托教”视频后,随手将视频配上文字改为“山东聊城莘县翰林学校”,并发送到某老乡群内。随后该视频遭到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莘县信息港创新报道网络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为人们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一些空穴来风式的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莘县公安提醒广大网民,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造谣传谣,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