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放机动车辆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车头朝前、有序停放。未按指示停放或超出泊位、逆向停放等行为,均属违法停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处罚。道路两侧停车泊位是临时停车位,严禁超时停放。
三、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等,一律停放在门面房门前两侧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共享单车停放于指定区域或非机动车停放区。占用人行道、盲道、机动车位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
四、对长期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工程车,占用人行道、行车道进行交易的流动摊点等,开展清理整治。
五、各物业小区要保障业主利益,不得禁止本小区车辆进出小区。
六、沿街门店、单位严格按照“门前五包”内容,负责将门前车辆摆放整齐;严禁将共享单车置于路沿石以下;严禁利用锥形桶、自行车、破纸箱等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七、配建车库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乱收费、设置路障、地锁等,均属违法行为;对绿化带违法停车实行“损绿+违停”双处罚;严格查处客车、公交车等不按规定站点停车揽客等行为。
有序方美好,合规才和谐。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莘县信息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