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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多人被隔离,部分社区、村庄被封控,一男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05-05 09:19:43
核心提示:  致使多人被隔离,部分社区、村庄被封控!史某军被拘留近日,聊城莘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4月30日,莘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执
   致使多人被隔离,部分社区、村庄被封控!史某军被拘留近日,聊城莘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4月30日,莘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史某军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8日,史某军驾驶货车从被列入中高风险区的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返回莘县十八里铺镇铁北加油站,3月20日莘县疾病防控中心确认史某军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史某军被依法隔离治疗。返莘期间,史某军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及时报备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致使多人被隔离,部分社区、村庄被封控。史某军之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4月30日,史某军隔离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莘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返莘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返乡前,要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返乡后,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管理。如隐瞒不报、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莘县公安局2022年4月30日私自返滨,不主动报备!滨州多人被处罚一2022年3月16日,刘某某(女,32岁)接到博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其居家隔离,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当日仍到博兴县曹王镇某厨具厂上班,并于3月17日至19日参加了其公公张某某的葬礼,造成90余名与其接触的人员被执行新冠疫情管控措施。
  
  4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对结束治疗、隔离的刘某某进行了询问,结合前期调查认定: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仍面临复杂形势。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2022年4月30日,无棣警方依法行政处罚一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郝某(男,冷冻车司机)。
  
  2022年4月16日,郝某明知政府发布疫情期间外地返棣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的决定,在未向镇街、村居报备的情况下,由外地返回无棣县家中。4月19日,郝某向疫情防控部门咨询有关情况时,工作人员发现其健康码为红色,立即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4月30日,在郝某隔离结束后,无棣警方依法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男子被拘5月1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下辖分局查处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邢某(男,37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月1日16时40分,邢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南门入口时,被保卫人员拦下检查通行证,保卫人员因疫情期间邢某无通行证不允许进入校区,邢某与保卫人员发生口角,后邢某将轿车横停在路中间,步行进入校区,造成交通堵塞达二十分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邢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相对封闭管理,对外来人员入校进行严格审批,对进入校园所有人员查验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监测报告并测量体温,以杜绝病毒感染传播风险。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枣庄台儿庄区通报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行为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责成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党(工)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行为。
  
  案例一:李某青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躲避检查往来鲁苏交界卡点问题。2022年5月1日17时许,张山子镇李某青违反入(返)台疫情防控政策,私自越过鲁苏交界处,前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沙古堆村接受其姐李某交予的半成品玩具,并与李某一同步行将半成品玩具带至停在官庄村(可乐自然村)卡点外的车上,返回前李村服装玩具加工厂内。接区指挥部线索后,张山子镇根据当前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台政策,将李某青进行7天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其家人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青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将其姐李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告知铜山区警方;因张山子镇、官庄村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区指挥部对该镇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该镇党委对官庄村主任张某国、可乐自然村负责人闫某同予以诫勉。
  
  案例二:张山子镇泉源村干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问题。2022年4月19日早9时许,焦某军驾驶货车到达岚曹高速峄城服务区,向车主所在村张山子镇泉源村报备,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开出证明,并安排村会计姬某夺去接。接到后,姬某夺签订了《货运车辆引领接驳承诺书》,随后没有及时与焦某军所在涧头集镇对接,而是让其自行驾车返回涧头集镇穆庄村。区指挥部责令张山子镇党委对泉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会计姬某夺分别予以诫勉。
  
  针对以上两例问题,区指挥部责令张山子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三:燕某飞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故意隐瞒行程、躲避检查,违规进出人员密集场所问题。2022年4月29日8时,燕某飞驾驶货车至邳州市,将货车停放在该市车夫山镇境内,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故意躲避交通管控卡点检查,步行进入台儿庄辖区,由其妻子韩某梅驾车将其接入城区。入台后,燕某飞利用韩某梅的手机扫码进入区市民中心办理交通违章处理业务。区指挥部对燕某飞实施7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家人居家健康监测。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燕某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韩某梅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协助他人隐瞒、躲避疫情防控检查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李某及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到位问题。李某,工作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某公司,现住枣庄市中区某小区。2022年4月28日、29日先后到龙政针织有限公司、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办理业务,没有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入(返)台人员主动报备要求,后在市中区推送的协查函发现李某为建湖县1名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因李某造成15名人员被集中隔离的严重后果,泥沟镇、马兰屯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分别责令龙政针织有限公司、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5天;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待其隔离期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泥沟镇、马兰屯镇落实企业属地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风险隐患,区指挥部责令两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案例五:王某鲁隐瞒个人行程问题。4月25日,王某鲁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返台,并回到涧头集镇贺窑村家中。在报备信息时隐瞒其曾在徐州活动情况,导致本应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变为居家健康监测。涧头集镇贺窑村在对王某鲁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时,履职不到位,25日当天安排其自行到镇卫生院采集核酸。对王某鲁故意隐瞒行程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区指挥部对涧头集镇分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涧头集镇党委对贺窑村主任张某夫予以诫勉。同时,责令涧头集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当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市场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党(工)委将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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