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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骂莘县古城派出所全体民警,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8-05-25 14:52:58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网站获悉2018年5月14日,莘县网安大队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网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骂古城派出所全体民警,态度极其
  莘县信息港网站获悉2018年5月14日,莘县网安大队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网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骂古城派出所全体民警,态度极其嚣张,语言极其下流、不堪入目!
  
  莘县网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迅速确认了发帖者岳某波的身份。
  
  5月15日,岳某波被莘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
  
  给网络喷子、键盘侠们提一个醒:网络不是法律盲区,发言请慎重!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网络是开放、自由的,但绝非法外之地,网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网络名人,还是普通网民,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不管是谁,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辱警黑警、传播涉警谣言,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最终锒铛入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莘县信息港报道上述强烈遣责那些没有同情心、不知道感恩的所谓的网络喷子、键盘侠!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让他们的同事、家人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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