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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 非法狩猎者成为生态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3:10
核心提示:  为防止鸟儿偷食自家果园的果子,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办理此类案件,该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近日,经山东省莘县检察院提
   为防止鸟儿偷食自家果园的果子,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办理此类案件,该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近日,经山东省莘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孙某以劳务折抵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就为了点果子,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都怪自己不懂法啊……”法院宣判后,年逾花甲的孙某懊悔不已。
  
  孙某经营一家果园,每到果子成熟的时候,都会有鸟儿前来啄食。“每年都损失不少,俺这也是病急乱投医了……”为防止鸟类叨食果子,2020年11月,孙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了长200米、高3米的粘网,用竹竿支撑,立于自家果园一侧,结果致使大量野生鸟类撞网死亡,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今年3月,此案被移送到莘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讯问当事人、咨询林业部门,查明了孙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据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的粘网共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鸱鸮、红隼2只,三有保护动物戴胜、三级保护动物灰喜鹊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103只,致使105只野生鸟死亡,造成国家生态价值损失6.1万余元。
  
  今年初夏,莘县检察院就孙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人孙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生态价值损失6.1万余元,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孙某因患病无法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妻子打零工与低保补助金,且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难以支付国家生态价值损失费。案发后,孙某承受不住打击,突发严重疾病入院治疗,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该案中,孙某的本意是为了防止麻雀等鸟类叨食果子才架设了粘网,猎捕野生动物的主观恶意较小。”综合考虑到孙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意愿,承办检察官决定建议法庭判决孙某“以劳代偿”,同时就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细节,多次与办案法官、相关单位交换意见,并与孙某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以劳务折抵赔偿金的方案。
  
  “我们与他达成以提供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的调解协议。”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调解协议,孙某应完成不低于300日的公益劳动,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主要是在指定范围内巡逻、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材料。孙某每发现一次非法狩猎、砍伐、点火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折抵20日公益劳动。此外,孙某要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0月27日,莘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依法认可调解协议规定的内容,由孙某通过提供公益劳动的方式代偿国家生态价值损失。孙某也保证配合做好劳务代偿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相比单纯的、一次性经济赔偿,以劳代偿更有利于生态修复与治理,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姜澜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以修复生态为出发点、落脚点,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法治氛围,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据了解,莘县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及时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设立禁猎区、禁猎期,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加强普法宣传、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推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根据检察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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