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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成功打掉两个“帮信”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1-12-04 09:30:40
核心提示:  自严打整治冬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莘县公安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非法收购、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自严打整治“冬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莘县公安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非法收购、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近日,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连续打掉“帮信”犯罪团伙两个,抓获涉诈嫌疑人四名。
  
  近日,莘县居民张某在网上被冒充银保监会工作人员以更改个人信息为由诈骗四万余元。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迅速对该情况进行研判,通过对资金轨迹分析,发现资金分别流入江苏淮安清江浦区、淮安涟水县,民警迅速出击,兵分两路赶赴江苏。经过大量的分析、调查、梳理、取证,在江苏淮安警方的大力支持下,24日清江浦区工作组率先将嫌疑人孙某抓获,民警随后,涟水县工作组也传来喜讯,再次抓获另一“帮信”团伙成员胡某、张某。经审讯,该两个团伙分别通过收售、欺诈等方式,收取他人信用卡用于收取上线涉诈、涉赌资金,同时收取他人储蓄卡,办理POS机业务,再利用POS机将信用卡收取的资金进行资金转移,从而将涉诈、涉赌资金进行洗白,从中牟利。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打掉“帮信”犯罪团伙两个,查获 POS机8台,银行卡、信用卡25张,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所谓“跑分”,是利用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致使大量涉诈资金流向境外。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为一时利益误入歧途,走捷径的生财之道,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形势,每年诈骗流出的资金高达数亿级别,这些资金都通过非法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等第三方账户走账洗钱。针对手机卡、银行卡等“两卡”被大量用于犯罪的突出问题,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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