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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检察院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14 09:59:56
核心提示:  莘县信息港【报道】9月12日上午,由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强奸、强迫卖淫、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案、刘某某
  莘县信息港【报道】9月12日上午,由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强奸、强迫卖淫、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案、刘某某强迫卖淫、盗窃、寻衅滋事案、刘某强奸案、崔洪镇盗窃案、董学洋介绍卖淫案、崔某某强奸案在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澜检察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部分领导、当事人亲属、社会媒体等几十余人旁听公开宣判。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数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寻衅滋事、强奸、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并且在多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在校生,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莘县人民法院对我院依法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并对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采纳,充分显示出我院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提前介入、深入研判、指控有力。
  
  莘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6日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莘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下判决: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言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以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洪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未成年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刘言顺、崔洪镇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780元;责令被告人刘言顺、崔洪镇、刘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046元。被告人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
  
  莘县信息港的报道资讯该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始终坚持责任担当,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高质、高效审结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力争把每一起黑恶案件案件办成铁案。宣判后,群众纷纷表示,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如有涉黑涉恶线索也将积极提供给有关机关,始终与中央部署和人民期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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