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全面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在山东莘县汇融种植合作社存款的人员(近期已到公安机关登记、留存单据的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莘县政府街06号)登记报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进行登记报案者,后果自行承担。
据莘县公安局发布通告,9月28日,莘县公安局依法对山东莘县汇融种植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正在全面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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