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517
莘县徐庄镇中心初级中学
公办
4
180
十八里铺镇中心初级中学
公办
8
320
王铺中学
公办
2
100
莘县王庄集镇向上中学
公办
6
268
柿子园中心初中
公办
4
174
莘县观城镇育才中学
公办
4
186
莘县大张中学
公办
6
299
古云中学
公办
8
390
樱桃园镇中心初中
公办
8
338
莘县樱桃园镇实验中学
公办
4
160
莘县古城镇中心初级中学
公办
4
176
莘县古城镇舍利寺初级中学
公办
6
237
莘县翰林学校
民办
12
600
明天中学
民办
12
600
莘县甘泉学校
民办
4
200
阳平学校
民办
4
200
振兴学校
民办
4
200
莘县慧园实验初级中学
民办
2
100
合计
234
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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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联校、初中,县直各小学、初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及其补充规定(鲁教基函〔2017〕15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7〕69号)要求,结合莘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将解决大班额问题与保障适龄生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并重;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和学制
1.小学一年级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初中招生计划即2017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各初中、城区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2)。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
2.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的工作安排及《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规划及实施方案》(莘政发〔2015〕30号)要求,各中小学校既要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生全部入学就读,又要积极化解本校现存大班额问题,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不得超过规模标准招生。
三、小学招生
(一)入学条件
1.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儿童)均可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民办小学申请就读。严禁各学校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须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3)。
2.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县内)或居住证(县外),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方可申请入学就读。要确保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居住地附近的公、民办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二)招生办法
小学适龄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入学学校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1.农村公办小学:由镇(街道)联校负责本辖区内小学的招生工作。各联校要认真落实上级招生精神,积极化解所辖学校的大班额问题,彻底摸清服务范围内所有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底数,制定所辖各小学招生计划,督导各学校按照就近原则接受适龄生免试入学就读,并要印发《小学正常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城区公办小学:城区内所有公办小学招生时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和学校招生能力等实际情况,与相邻学校两两自行相互结合,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首先接受具有莘县城区居民户籍的适龄生,在确保城区居民户籍的适龄生入学就读的情况下,剩余学位再按照由近及远顺序接受符合入城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直至招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就读申请,最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用于化解非起始年级的现存大班额。
根据省市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年,县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空余教室全部用于化解校内现有大班额。县实验小学的一年级招生任务由春笋小学、明天学校、翰林学校、东鲁学校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