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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家长必看!2017年莘县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17-07-12 06:40:51
 
  凡符合实验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生可本着就近的原则去上述四处学校就读,并享受免费小学教育。去春笋小学就读的学生,明年转入实验小学上二年级,去明天学校、翰林学校、东鲁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各自就读学校完成免费六年小学教育。
 
  3.民办小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承担化解大班额任务的民办小学首先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完成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免费入学就读任务,剩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最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学位,用于化解非起始年级的现存大班额。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4.各招生学校负责向社会及生源学校通报、宣传本校招生范围及办法。并在招生范围内,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由近及远的次序,顺序确定新生名单,招满为止。确定适龄生名单后,招生学校要将所确定的适龄生基本情况报基教科,与初次审核情况进行对比,并审核材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通知等工作,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各招生学校负责对未被录取适龄生的家长及所在幼儿园解释未录取的原因,由生源学校(幼儿园)或学生家长联系到其它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尚有空余免费生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5.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并按照政策负责本园所有适龄儿童的就学联系工作。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具体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小学入初中学习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公、民办初中学校申请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与小学相同。
 
  (二)招生办法
 
  我县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按照“适龄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具有服务范围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异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学校就读率应达100%。
 
  1.农村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一对多”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一对多”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州初级中学、莘城中学、东鲁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小学采取“多校对多校”的方式招生,所有符合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均可按照就近原则到上述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3.民办初中:年检合格的民办初中方可招生。全县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剩余学位用于化解非起始年级的现存大班额,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全县民办初中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5日,7月20日前将录取学生学籍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审核后名单发送至各初中学校,凡是已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公办初中不能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30日,8月5日将录取学生学籍上报给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8月10日前,县局向各招生学校反馈审核结果。
 
  8月20日县教育局将新生学籍上报到市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五、严格把握政策,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非户籍所在地适龄生入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按照军人子女入学优待规定保障现役军人和复退转业军人子女入学就读。
 
  3.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各学校要负责对本服务区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学生及其家庭情况,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入学方式,均要为其办理学籍注册。
 
  5.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服务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六、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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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年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把招生工作提升到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
 
  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负总责。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进行公示并报基教科备案,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立招生常设机构,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1.规范招生时间。全县各级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生工作。凡因不按照规定时间招生而发生信访等不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学校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2.严格控制择校。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所有公办学校不许跨范围招生。
 
  3.各学校也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要主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4.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各学校校长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及时制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抢揽生源;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6.根据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7.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公开进行,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8.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接收择校生、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9.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不准收取借读费,不准收取高价生;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许收取其它费用。
 
  10.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教育局将对我县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纪检信访办:7137728;基础教育科:7137723;职成科:7137733),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不顾大局、不讲政治纪律、违规违纪严重的学校及责任人,教育局党委将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
 
  附件:
 
  1.2017年全县初中招生计划
 
  2.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3.2017年小学适龄生延缓入学申报表
 
  4.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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